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3月30日讯 随着春耕生产、企业逐步复工和清明节即将到来,林区牧区农事用火、民俗用火、生产生活用火将明显增加。面对日趋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内蒙古赤峰市林草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一是提前部署,落实责任。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要求,及时召开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对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和人员、单位。
二是强化宣传,严控火源。今春以来,各地区采取在入山路口、重点地段设置警示标牌、张贴标语、发放传单、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全市累计开展各类防火宣传活动1316场,出动宣传车1420台次,各地共悬挂防火宣传横幅7565条,发放宣传单、册584312份,确保防火宣传进村入户,不漏死角。在火源管理上,市旗两级人民政府发布了禁火通告(命令),在重点地段和区域实行专人盯防,加大重点林区、林带巡查力度。坚决遏制野外火源的发生。
三是排查隐患,严格执法。对各地区防火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落实、火源管控、监测预警、巡护瞭望、物资储备、可燃物清理、扑火队伍组织、设备维护、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值班值守等环节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森林公安部门加大对违规用火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严格值守,做好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深入开展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演练,保持高度待命状态,市旗两级举办防火培训20期,确保对初发火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扑救。
目前,全市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基础设施损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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