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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明确:“退林还耕”不搞一刀切!农田上种树的要稳妥处置

苗优信息网 https://article.ymebuy.cn 2021-02-01 20:29 出处:景观网 编辑:@优苗小苏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一纸《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在园林行业引起热议。其中明确指出六种“非农化”行为。其中,明确指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一纸《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在园林行业引起热议。其中明确指出六种“非农化”行为。其中,明确指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在农田上已经种了树的该怎么办?”、“重返种粮,农民积极性不高怎么办?”诸如此类问题层出不穷。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退林还耕”问题给出了更详细的规范。

国务院已明确:“退林还耕”不搞一刀切!农田上种树的要稳妥处置


明确“退林还耕”不搞一刀切

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五大措施严格防范耕地“非粮化”

《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国务院已明确:“退林还耕”不搞一刀切!农田上种树的要稳妥处置


种粮种田积极性不高怎么办?激励措施来了!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完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继续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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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谁来负责?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

落实维护工作

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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