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3月19日讯 福建省将乐县建立生态复绿管护机制,建设“两个基地”,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受损的生态进行有效修复,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生态复绿示范基地”。主要用于生态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进行集中补种,采取“补植复绿”的专业化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二是建立“绿色矫正基地”。针对林业刑事犯罪中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开展每月一次的义务植树造林和除草培育活动,并联合相关部门对修复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作为司法改造考察指标的重要内容。收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良好效果。
自2014年实施生态补植复绿以来,将乐县共办理破坏林木资源案件95件171人,当事人补植林地516亩,缴纳生态复绿保证金30余万元。(福建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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