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2月27日讯 近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主动预警,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近期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农贸、动物、批发、花鸟、饭店、车辆等重要场所、环节的排查力度,严禁非法买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通知》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监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禁止任何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为出售、购买、利用捕鸟网和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提供交易服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拉网式、针对性排查,查处非法养殖、出售、购买、利用、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全面清除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依法集中处理一批涉及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典型案件。
《通知》明确,要积极构建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形成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一是逐步建立保护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明确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负责人、保护管理任务及工作要求,尤其要在每年候鸟迁徙路线上做好24小时巡护值守报告制度,真正做到人员到岗、管护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自然资源(林草)、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发挥公益组织和野保志愿者的积极性,建立信息共享、情报互联、共同保护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模式。三是积极推动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资金纳入省、市、县年度财政预算,为建立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救护站、监测站、巡护点基础设施及野保宣传和举报奖励等方面提供支撑保障,从根本上大幅提升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信息化能力与监控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每年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时间节点进村庄、入社区,多形式、多渠道重点开展野生动物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和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宣传活动。发挥鸟类保护组织、志愿者和民间团体的作用和优势,借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物标本馆等科学教育基地,扩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广度深度。加强对中小学生及群众对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从小培养“爱护野生动物光荣、破坏野生动物可耻”的思想和意识。利用各种新闻载体广泛开展典型事迹案例警示宣传,加强舆论舆情引导和监督,形成广泛的正面效应。(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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