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先把古树的每一条根都清理出来,把腐烂部分去除掉……”9月25日上午,古树医院的工作人员在西海岸新区张家楼街道西崔家滩村,对3棵树龄约130年的银杏树进行“手术”。一个小时前,在相隔不远的北寨村,西海岸古树公园落成仪式刚刚完成,这里有一棵约500年树龄的银杏树。
西海岸古树公园内有一棵约500年树龄的银杏树。
精心管护
约500岁银杏树枝繁叶茂
当天上午10时许,西海岸古树公园落成仪式在张家楼街道北寨村举行。随后,以“保护古树名木 赓续中华文脉”为主题的2023年青岛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活动启动。
在西崔家滩村,工作人员对3棵银杏树进行复壮。
西海岸古树公园的中心有一棵树龄约500年的银杏树,高21米,树围5米,冠幅17米。村民告诉记者,银杏树旁原先有一座庙,据传银杏树是庙内和尚栽植。在2012年之前,古银杏树叶片枯黄,奄奄一息。2012年,相关部门采取了抢救和保护措施,将古银杏树周围的杂物清理干净,并设置围栏和标志牌保护,派专人管护。经过数年的精心管护,古银杏树起死回生。今年春天,古树医院技术人员又对古银杏树实施常态化监护并采取复壮措施,让古银杏树重新焕发了活力。
“特别是今年春天开始,古银杏树长得那个好呀,枝繁叶茂,一天比一天好。”村民崔先生告诉记者。
近几年,青岛以古树名木资源为依托,以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长环境为重点,以公众游憩参观为主要功能,持续探索建设古树公园。西海岸新区在全面调查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与生存状况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结合北寨村周边现状,以找准绿地定位、凸显古树特色、优化为民服务为原则,建设古树公园。
记者在现场看到,园内设置了座椅、休闲设施和文化景观墙等,打造出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的景观。路过此处的村民告诉记者,古银杏树是附近村民的“宝贝”,现在这里建成了公园,大家觉得对古银杏树的保护更到位了,都很高兴。
记者了解到,这是青岛的第二个古树公园。第一个古树公园于2022年9月在胶州市里岔镇建成,27棵百年古柏生长于此,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
爱树护树
守护岛城绿色文化遗产
在仪式现场,北寨村村民代表宣读了古树名木保护倡议书,倡议大家自觉做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员、保卫员和监督员,积极增强保护意识,带头爱树护树;尊重古树名木的生长规律和原始面貌,关注身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一旦发现病虫害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发现并制止折枝取土等伤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为古树名木营造良好的生存条件。
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在现场向群众发放了《护绿一封信》,讲解爱绿护绿法律法规,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理念。为配合此次活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还同步启动保护古树名木专项执法行动,强化与园林林业主管部门配合,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严格精准执法,督促古树名木养护单位落实养护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损害古树名木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岛城绿色文化遗产。
多措并举
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古树名木是承载文明记忆的‘活化石’,是有生命的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古树还承载着记忆与乡愁。”现场,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青岛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摸清了古树名木的家底,一大批古树实现了复壮。
青岛不断创新古树保护管理办法。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古树名木的各项要求,推行市县镇街四级联动,形成包含一树一档、一树一策、一树一芯、一树一景、一树一文化等内容的“十个一”运营机制,打造“覆盖全过程、全要素,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古树名木保护“青岛模式”,实现“留住青山古树,守护绿色乡愁”。
通过古树认养办法,市南区徐州路浮山所的“青岛01号古树”有了“树管家”,“树管家”负责这棵518岁银杏树的日常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和日常巡护等。
为了增强市民对古树的保护意识,我市开辟了“耐小冬公益课堂”,面向社会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科普活动,同时制作相关动画视频,通过各个渠道广泛传播。另外,近日还策划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纪实展,在中山公园樱花大道上展出。
据介绍,我市2021年复壮古树50棵,2022年复壮古树300棵,2023年已复壮古树150棵,2024年计划复壮古树150棵。
结合“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挑选出50株有故事、有重要意义的古树,由个人自愿捐款认养,并开通捐款通道,市民可通过“青岛义务植树”官方微信公众号参与,线上进行古树认养。
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有2575株,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最新普查认定结果,其中一级古树86株,二级古树291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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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取土等 最高罚万元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办法》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青岛早报首席记者 魏铌邦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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