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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委办、州政府办提出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植树绿化工作

苗优信息网 https://article.ymebuy.cn 2022-03-15 22:25 出处:云南网-德宏团结报 编辑:@优苗小苏
为切实提高我州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助力德宏高质量发展,州委办、州政府办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植树绿化工作的

为切实提高我州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助力德宏高质量发展,州委办、州政府办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植树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植树绿化工作。

《意见》提出,至2025年,全州城市达到各类园林植物长势良好,绿地布局均衡,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明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各县(市)规划城区绿地率达40%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芒市不少于13平方米、其他县(市)不少于12平方米;居住区附属绿地率达37%以上,商业中心绿地率达25%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芒市不低于95%、其他县(市)不低于90%。

《意见》要求,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按照规划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划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制定严格的绿线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应当符合规定;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严把设计源头关,严格审查设计内容,凡是建设1公顷以上公园绿地、城市主干道、重要景观节点、广场和房地产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方案;科学选择植物品种,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热带、亚热带特色,推广应用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推广海绵城市建设,严禁盲目设计大广场,控制绿地中硬质铺装比例,减少雨水地表径流。

《意见》要求,提升建设质效,更新提升现有绿地,各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现有各类绿地中长势不良、老化退化、形态受损的植物和缺株断档苗木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利用植树季节进行调整、补植;对歪曲、拱起的行道树树池条石全面开展整修,逐步淘汰影响居民健康、不适应本地生长的植物品种;打造园林打卡点、特色绿化树种示范街(路),落实典型引路法,做到先示范、再推广。积极拓展绿色空间。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闲置地通过播撒草花草籽、建微景观、口袋公园等方式做到应绿尽绿、能种就种,消除黄土裸露,增加城市“绿量”;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鼓励认捐、认养绿地和树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绿地管护承包责任制,将部分城市绿地管护责任划分至单位或个人,签订城市绿化管护承包责任书。

《意见》要求,注重自然生态的保护利用和修复。各县(市)在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对本地自然山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实行挂牌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违法开山采石取土造成的裸露、破坏山体尽快实施生态修复。严格按照国家或省标准,落实行业强制规范,对没有国家、省级标准和行业强制规范要求的,从选苗、起挖、土球打包、运输吊装、树穴挖掘、种植土更换、栽植深度、修剪、支撑保护措施及栽后肥水管理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改、扩)建市政道路要因地制宜地预留足够行道树穴空间。

《意见》强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中绿地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城市绿地保护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城市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州和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大城市绿化投入,健全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园林绿化筹资体系;积极鼓励州和县(市)国有企业发展园林绿化苗圃基地2至3家,培育本地绿化树种,支持参与城市绿化工作。州住建局、州林草局要按照职责职能加强对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和国土绿化工作的指导,经常性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现场考察和交流学习。各县(市)要对照《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质专项行动。将各县(市)园林绿化工作及资金保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州住建局于2022年6月前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州委办 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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