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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农村“烧除法”预防森林火灾利弊分析

苗优信息网 https://article.ymebuy.cn 2021-02-20 14:50 出处:基层林业 编辑:@优苗小苏
“护林千日功,火烧一场空”,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最危险的安全隐患,最强大的“敌人”,最冷漠的“杀手”。各地山区农村在森林防火上绞尽了脑汁,想尽了办法,做足了功课,但仍然防不胜防,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为了一

“护林千日功,火烧一场空”,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最危险的安全隐患,最强大的“敌人”,最冷漠的“杀手”。各地山区农村在森林防火上绞尽了脑汁,想尽了办法,做足了功课,但仍然防不胜防,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为了一劳永逸的安全渡过森林防火期,不少地方迫于无奈实施了“烧除法”,在森林防火期前彻底干净地烧除林缘及林内可燃物,以此来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那么,“烧除法”有哪些利弊呢?

山区农村“烧除法”预防森林火灾利弊分析


“烧除法”预防森林火灾的原理

森林防火“烧除法”是指在未进入森林防火期的安全时段,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将林缘及周边、林下枯枝落叶及其它可燃物人为焚烧殆尽,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一种森林防火预防措施。

众所周知,任何燃烧现象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可燃物、氧气(助燃物)、火源(燃点温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燃烧。

在燃烧的三要素中,氧气(助燃物)普遍存在于空气中,在空旷的森林中是不可控制的因素;火源(燃点温度)中人为制造的燃点温度也是可以控制的,即在防火期杜绝生产生活用火,但自然界的意外火源(雷击、自燃现象)难以把控;可燃物主要指林下枯枝落叶,林缘杂草灌木等易燃物,也是不可控的。

从燃烧三要素来分析,“烧除法”消除了三要素中的“可燃物”这一基本要素,阻断了燃烧的基础条件,理论上是可行的,是科学预防森林火灾的一种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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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除法”预防森林火灾的好处

正如前面所说,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最危险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是很难控制和扑救的,辛勤保护培育的森林资源顷刻就会毁于一旦,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逆转的生态灾害,有时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因此,森林火灾的预防责任和意义重大。

“烧除法”正是鉴于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科学分析、合理规划、严谨组织、严格执行而采取的一种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在一些高火险山区农村预防森林火灾是无可厚非的。“烧除法”有三点值得称道的地方。

一是可操作性强:进入秋冬季节,气候逐渐干燥,草木枯萎,可燃性提高,只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烧除法”非常易于操作;

二是经济方便:相对于彻底割除草灌,“烧除法”更经济实惠,简单方便,一把火便解决问题,也是基层乐于接受的实用方法。

三是预防时间长:一次烧除,可以满足一个森林防火期的预防,次年春暖花开,湿度增大,再次长出的草灌含水率高,不再属于可燃物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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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除法”预防森林火灾的弊端

但凡事有利有弊,“烧除法”预防森林火灾也一样绕不开这个规则。“烧除法”既是一种古老的防火方法,也有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迫于无奈的一种选择。

在过去,人类结庐而居,设施简陋,极易引燃火灾,为了安全考虑,会提前清理居住场所的草灌,由于缺乏砍割工具,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提前烧除。其次,“烧除法”还应用于火场自救,当人进入火场无法逃脱时,必须先行烧除周边可燃物,避免被动燃烧,往往能死里逃生。

在现代,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可燃物增多,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柴禾已经不再是主要燃料,加之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田间地头草灌大量增加,导致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烧除可燃物杜绝森林火灾隐患也是迫不得已。“烧除法”也有三个弊端。

一是措施不当容易走火:俗话说:“水火无情”,任何燃烧尽管做了周密部署和安排,但天气因素难以掌控,风向突变或风力增强极易造成走火烧山;

二是燃烧产生大量烟尘:可燃物燃烧时难免产生大量烟尘和雾霾,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和损害,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三是燃烧有损生态系统:燃烧不仅损伤树木的根颈部表皮,导致木材空心,还会致死一些草灌和微生物,破坏稳定的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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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得好:“两权向横取其利”,我们选择“烧除法”预防森林火灾,将“烧除法”的利弊综合比较不难发现,以“烧除法”带来的极小损失,换取森林资源的长久安全是利大于弊,符合常规的价值取向,尽管有情不得已的成分,但也不失为明智之举。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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