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8月7日讯 8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林业局出台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一是落实公益林(天保林)补助政策。指导各地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公益林(天保林)现状底数,掌握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公益林、天保林保护范围和面积,指导修订完善管护协议,确保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公益林、天保林补助资金归村集体所有。 二是调动村集体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性。鼓励引导村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发展森林药材等林下经济。选择一批村集体统一经营林地面积较大、适宜发展森林药材的区域建立示范样板。对利用村集体统一经营林地种植重点发展森林药材品种5亩以上的,优先享受省、市专项补助。 三是支持村集体参与国营林场场外造林。引导村集体组织与国营林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造林,充分发挥国营林场的技术、人才和资金优势,完成集体林人工造林任务,签订林地使用、利益分配和抚育管护协议,将合作造林收益向村集体组织重点倾斜。 四是支持村集体组织开展森林抚育项目。指导村“两委”组织集体、林农开展森林抚育项目,鼓励、引导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商品林以及林农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申报森林抚育任务,并按照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补助标准,对已申报抚育的任务且森林抚育监测评估合格的给予100元/亩的抚育补助资金,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公益林、商品林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归村集体所有,抚育所获收益由村集体自行分配。村集体统一组织林农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开展抚育项目,可与林农协商安排一定的管理费用,用于在抚育过程中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支出。(俞斌
黎林华)
江西省赣州市林业局出台措施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8月7日讯 8月3日,江西省赣州市林业局出台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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