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4月20日讯 2020年一季度,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依职尽责积极稳妥办理好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工作,严格遵守省财政和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办理了全省710.86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退库工作,服务社会企业、基层和退库业主,再树林业良好的窗口形象。
2020年一季度,共完成中林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鹤庆县金墩乡财政所、云南天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企业(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工作,退库资金710.8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退还210.92万元、州市财政级退还222.16万元、县级财政退还277.78万元。退库原因主要有撤销行政许可、临时和永久用地费用级次混淆、业主自身失误重缴、退件等原因。在退库办理过程中,严格认真执行程序要求,积极主动协调补充材料,准确及时完成退库数量,有效处理了缴费退库工作中的各项疑难杂症。
下一步,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将继续依职尽责积极稳妥办理好森林植被费退库,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为全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管再创佳绩。(舒展 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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